致:各投标单位:
宁波银行总部二期空调冷热源系统工程招标,就投标问题,答复如下。
1、招标文件第2页,在投标人的资格标准中的第2条与招标文件第27页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查表中出现的“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品牌机组的高效机房成功案例(案例限使用于地上的办公楼、地上的商场或地上的办公与商场综合体)”是指投标品牌机组的高效机房业绩。
2、凡对招标文件第29页~31页的资信技术评分表内容有疑问的,不再解释,由评标评委按标准进行评审。
3、招标文件第64页宁波银行总部二期空调冷热源系统设备材料招标品牌表中第13条约定了传感器品牌不再改动,对使用于高效节能控制系统中各类传感器的精度要求,由投标单位自行考量。
4、招标文件第67页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第2.4条,属于标注★条款,不再改动。另本项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出厂前是否进行性能测试,由厂家自定。
5、招标文件第67页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第4.1条,“冷水机组应自带启动柜,变频器和机组为一体式。变频器要求选用丹佛期、西门子、ABB、施耐德等同档次”,修改为“冷水机组应自带启动柜,变频器和机组为一体式。变频器要求选用丹佛期、西门子、ABB、施耐德等同档次或采用冷水机组版主品牌”。
6招标文件第68页水泵技术要求第2.1,属于标注★条款,不再改动。
7招标文件第69页冷却塔技术要求第2.1条,属于标注★条款,不再改动。
8招标文件的第67表格第2.3条中R314a/R514a有误,修改为R134a/R514a。
9招标文件第71页的第3.5条中,“换热器冷热侧阻力降均应小于0.04Mpa”有误,修改为“换热器冷热侧阻力降均应小于0.07Mpa”
10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结合当地(即宁波中心城区)环境因素,进行项目投标。
特此答疑。